问题:
中国的EB-5排期已经超越了大多数投资人能接受的范围。当然,我希望这能通过诸如Cornyn参议员提案的方式在立法上解决。尽管如此,在本文发表之时,立法上的解决途径最乐观来说也只存在推测上的可能性。
问题:
移民局审理所有EB-5申请的时间不断增加。在大多数案件中,一个来自中国以外的EB-5申请人也需要25到30个月才能进入美国。
问题:
无论是最低投资额最终增加到90万,100万,130万还是180万美元,EB-5涨价势在必行。一些投资人可能无法负担增加的投资额,但仍然希望在美国做投资且利用该投资移民美国。
试问:
假设现行法律没有改变,那么对于希望在绿卡等待期内在美居留的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申请人,以及那些无法或者不愿意支付涨价后投资额的投资人,有什么别的途径?
E-2签证的解决途径:
对于大多数投资人,最好的,甚至是通常唯一的途径就是E-2签证。这既可以用来当做投资人移民前来美等待空档期得解决途径,也可以作为替代EB-5的一种选择。
E-2(条约投资人)签证的优势在于:
- 签证有5年有效期;
- 2个月的处理时间;
- 避免全球收入征税的可能性;
- 能够让孩子来美上学,包含公立学校,以及可能满足州内学生学费条件;
- 配偶能够在美国工作;
- 在第一个5年后能够无限制的进行多次5年延期;以及
- 不用向美国移民局递交申请。
那么这么好的事有什么条件?条件就是,E-2签证只对与美国有双边投资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开放。而包括中国,印度,越南,俄罗斯,巴西,委内瑞拉,南非以及其他EB-5申请来源比较集中的国家并没有与美国签有此协议。
解决方式:投资公民计划
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就是投资公民计划(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 CBI)。迄今,世界上有17个国家有CBI项目。而这些国家中,只有一个国家,即格林纳达,与美国签有双边投资协议。通过在格林纳达投资20到40万美元,中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公民能够在大约4个月内获得格林纳达的公民资格,从而让其能够申请赴美的E-2签证。
尽管本文并不打算对E-2签证的程序和要求做详尽的分析,我仍希望它能够提供足够的信息,帮助投资人或者建议人决定E-2签证是否是一个能够接受的解决途径。本文的作者和律所的成员成功的为全世界许多国家成百上千的申请人获得了E-2签证。E-2签证的主要要求包括:
符合条件的条约。如上文所述的格林纳达的情况。
公民身份。条约投资人需要拥有符合条件的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刚成为格林纳达公民的申请人必须占有美国投资企业至少50%的股权。或者,由格林纳达公民所有的公司需要拥有投资企业至少50%的股权。
已经投资于,或者正在向新设或者已有企业投资的过程中。和EB-5签证“处在风险状态”的要求类似,E-2要求投资人或者注资企业将资金不可撤销的投入,且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投资对象可以是一个新设企业,一个连锁企业,或者购买一个已经存在的企业。和EB-5不同的是,E-2没有具体的创造就业的要求。
美国企业必须真实且活跃。申请人投资的企业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商品或服务。
实质性投资。E-2签证没有最低投资额的要求,但投资数量必须足够创造和发展投资人所投资的企业类型。审查官会用“相称原则”,将实际投资量与相同或类似公司所需要的投资量比较,来考量投资是否具有实质性。也就是说,10万美元的投资或许无法负担一个体育场馆的营建。但同样的投资应该能够负担一个设计手机应用的公司,或者开一个小型的店铺。尽管该项目允许小于20万美元的投资,投资人应该了解,要满足实质性要求,项目所需投入资本越少,总投资到位比例就要越高。一个好的商业计划对于证明投资具有实质性,且能够创造一个成功的公司具有决定作用。
美国公司不能边缘化。尽管没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的最低要求,投资的公司必须为投资人以及其家人以外的雇员创造和保持工作。
投资人会参与到美国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中。简而言之,这意味着投资人必须占有美国企业50%的股份。但是,被动的所有权是不够的。投资人必须参与到规划公司长远发展中。投资人可以亲自管理公司,也可以雇佣一个经理。
离境的意图。外国申请人不能在申请该签证和在海关口岸入境时有永久停留在美国的意图。E-2申请人必须向签证官员证明他们离境的意图,以及将来如有申请绿卡的意图,则会在海外的领事馆申请。
我将通过下表展示E-2和EB-5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EB-5E-2最低投资额100万美元或者50万美元(指定就业区TEA)无要求,但要有“实质性”企业类型新设企业,或购买在1990年11月29日后设立的企业新设企业,或者购买已经存在的美国公司最低就业创造要求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全职岗位无要求,但需要为投资人本人和家属以外的雇员保留工作所有权要求有要求,但有限合伙人就足够有要求。至少50%股权管理要求有限合伙人就足够必须参与到美国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中资金来源走向溯源有要求有要求,但低于EB-5 签证限额有无永久居留权有无个人担保申请是是审理时间移民局审理,超过18个月美国海外使领馆审理,平均60天外国公司作为投资人不可以可以,如果E-2受益人是经营管理类雇员注:
应格林纳达驻美大使馆的邀请,我刚刚结束了前往格林纳达了解情况的行程。在我的行程中,我会见了格林纳达总理,该国CBI项目负责人,以及格林纳达的许多部长及政府高级官员。同时,我也在美国驻巴巴多斯大使馆,也就是有权管辖格林纳达公民E-2申请的使馆,与美国驻格林纳达大使进行了会谈。如果您想了解详尽的调查情况,包括格林纳达E-2的常见问题,请联系本文章的作者(rklasko@klaskolaw.com)。如果您是对格林纳达CBI/E-2签证感兴趣的投资人,我们也与合作律所制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作者:H. Ronald Klasko